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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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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校全日制大学生继续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及缴费的通知作者:admin | 发布日期:2015-06-18
根据广东省相关文件要求,在校全日制大学生(本科生、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均要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广州市2016医保年度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珠海市2015医保年度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参保学生按属地管理原则,即广州校区学生参加广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珠海校区学生参加珠海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现将续保及缴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保费用
(一)广州校区医保费暂定为167元/人•年。广州市医保局2016医保年度新医保费标准尚未公布,待新缴费标准确定后,实行多退少补。
(二)珠海校区医保费为130元/人•年。
二、在校学生(不包含留学生)续保
(一)正常续保学生由学校负责提交续保资料(学生无需填表、提供资料),医保费用从学生本人用于学校代扣代发的银行账户中代扣,请学生务必于2015年8月10日前,存入足够的金额到划扣的银行账户。外校交换至我校的学生不在参保、续保范围内。
(二)在职、委托培养等研究生默认不参保,如需参保请于2015年8月31日前到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医办”)办理相关参保手续。
(三)原享受民政部门医保费用资助的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优抚对象等学生(毕业生除外),需提供县级以上民政或残联部门最新开具的有效证明方能继续享受资助。有效证明包括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最低生活保障证、重度残疾人员证(民政或残联部门证明)的复印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若家庭属低收入困难家庭或最低生活保障户,还需提供与户主关系证明复印件。上述有效证明请务必于2015年8月31日前提交,广州三个校区学生提交给公医办(南校区逸夫楼二楼,电话:84114118;北校区办公楼后座110室,电话:87333085);珠海校区学生提交给珠海校区后勤办卫生管理部李医生,电话:0756-3668995。
休学学生、延期毕业研究生续保,另行通知。
三、在校学生(不包含留学生)不参(续)保
在校生因有其他医疗保障而不愿参、续保的,需在2015年6月30日前提交不参保确认书(见附件),确认书除本人签字外,还需经所在院系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逾期不提交者,均默认为参(续)保,学校统一组织参(续)保。
四、毕业生停保
广州校区:2015年7月上旬,学校统一为毕业生办理停保核销,医保待遇延续到2015年12月31日。医保卡由个人妥善保管,继续在广州市读书或工作仍使用此卡,银行将不再重新制卡。
珠海校区:2015年6月30日医保系统自动核销毕业生的参保资格,2015年7月起不再享受珠海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特此通知。
附件:不参保确认书
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 201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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