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直属系,各附属医院:
按广东省相关文件要求,在校全日制大学生(本科生、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均要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5医保年度为2015年1月至12月,延期至2016年6月毕业的研究生从2016年1月起无法继续享受医保待遇,因此目前经研究生院批准办理延期毕业手续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委托培养、在职研究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统一向广州市医保局申请参加2016年度医保。根据广州市医保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州校区延期到2016年毕业的学生,可自愿参加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的医保,医保费167元/人。医保待遇从2016年2月起享受。
二、由于时间紧急,请各院系务必通知延期毕业的研究生,由各学生医保秘书或辅导员负责填写《广州校区延期毕业研究生申请参加2016年度学生医保统计表》(详见附件),以下简称《统计表》,于2016年1月21日17:30下班前将电子版发送到cwcgyb@163.com。
目前因广州市医保局已关闭参保网办系统,该次为特殊情况统一向医保局申请参保,如各学院逾期未提交《统计表》,则默认为该学院延期毕业研究生不参保,2016年度所发生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自行负担。
联系电话:南校区:84114118或84113139转公医办
北校区:87333085
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
2016年1月20日
附件1: 广州校区延期毕业研究生申请参加2016年度学生医保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