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广东省相关文件要求,在校全日制大学生(本科生、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均要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年度为2013年9月1日到2014年8月31日。经研究生院批准已办理了延期毕业手续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委托培养、在职研究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统一向医保局投保,医保费广州校区100元/人/年(广州市医保局新的个人缴费标准文件正在审核中,待新标准确定后多退少补),珠海校区100元/人/年。
请各院系通知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填写《中山大学延期毕业研究生参加学生医疗保险申请表》(详见附件),在2013年6月28日前提交到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并缴交医保费。延期毕业研究生不提交《中山大学延期毕业研究生参加学生医疗保险申请表》,则默认为不参保,所发生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自行负担。
请院系予以配合,务必通知到相关研究生,并督促按时办理。咨询电话:84114118 87333085。
中山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
2013年6月13日
附件1: 中山大学延期毕业研究生参加学生医疗保险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