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相关文件要求,在校全日制大学生(本科生、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均要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学生按属地管理原则(即广州校区学生参加广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珠海校区学生参加珠海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学校负责2013年度学生续保工作,现将续保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校学生(不包含留学生)正常续保
正常续保学生由学校负责提交续保资料(学生无需填表、提供资料),医保费用从学生本人用于学校代扣代发的银行账户中代扣。外校交换至我校的学生不在参保、续保范围内。
原享受民政部门医保费用资助的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优抚对象等学生(毕业生除外)需在2013年8月16日前将县级以上民政或残联部门开具的最新有效证明方能继续享受资助。有效证明包括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最低生活保障证、重度残疾人员证(民政或残联部门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若家庭属低收入困难家庭或最低生活保障户,需提供与户主关系证明复印件。上述有效证明广州三个校区提交到学校公医办(南校区护养院三楼、电话84114118;北校区办公楼后座110室、电话87333085);珠海校区学生提交给后勤卫生管理部李医生、电话3668995。
二、在校学生(不包含留学生)不参(续)保
在校生因有其他医疗保障而不愿续保的,需在2013年6月28日前提交不参保确认书(见附件)(确认书除本人签字外,还需经所在院系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逾期不提交者均默认为参(续)保,学校统一组织参(续)保。
三、休学学生续保
休学学生参保、续保以办理休学手续时提交的《中山大学广州/珠海校区休学、复学全日制学生参保确认书》为依据。如办理休学手续时,休学学生不了解需提交《中山大学广州/珠海校区休学、复学全日制学生参保确认书》的,请院系有关负责人通知休学学生并确认是否参保。8月上旬未提交的,则默认为不参保。休学学生提交《中山大学广州/珠海校区休学、复学全日制学生参保确认书》确认参保时,需同时缴交医保费。
四、延期毕业研究生续保
延期毕业研究生按需续保。如需续保,请于6月28日前将到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缴交《中山大学延期毕业研究生参加学生医疗保险申请表》和医保费,不办理者默认不参保。
五、在职、委托培养等研究生参保
在职、委托培养等研究生默认不参保,如需参保请于8月31日前到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参保手续。
六、毕业生停保
毕业生医疗保险学校安排于2013年7月上旬统一办理停保核销,医保待遇延续到2013年8月31日。医保卡由个人妥善保管,继续在广州市读书或工作仍使用此卡,银行将不再重新制卡。
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
2013年6月13日
附件1: 不参保确认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