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广东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我校的在校全日制大学生自2010年9月开始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研究生院批准已办理了延期答辩毕业手续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委托培养、在职研究生),其个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自愿缴纳医保费的基础上,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统一向医保局投保,医保费广州校区80元/人/年,珠海校区85元/人/年。
请各院系通知延期答辩毕业的研究生,填写《中山大学延期毕业研究生参加学生医疗保险申请表》(申请表见附件),并按照表内要求将医保费按时入账,在2012年9月31日前到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缴交《申请表》和医保费。延期毕业研究生不申请学生医保,所发生医疗费用个人自行负担。
请院系予以配合,务必通知到相关研究生,并督促按时办理。
咨询电话:84114118 87333085
中山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1: 中山大学延期毕业研究生参加学生医疗保险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