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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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管理处关于做好全日制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及缴费的通知作者: | 发布日期:2020-06-19
中山大学医院管理处 医管〔2020〕14号
医院管理处关于做好全日制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及缴费的通知
各学院、直属系,各附属医院(单位): 根据广东省相关文件要求,在校全日制大学生(本科生和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均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参保按属地管理原则,即广州校区学生参加广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珠海校区学生参加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深圳校区学生参加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因校区建设原因需在广州校区就读的学生,参加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现将参保及缴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院系(单位)组织落实相关工作。 一、医保年度 (一)广州市医保年度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珠海市医保年度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三)深圳市医保年度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 二、医保费用 (一)广州市医保费暂定343元/人•医保年度(待新缴费文件发布后,多退少补)。 (二)珠海市医保费暂定210元/人•医保年度(待新缴费文件发布后,多退少补)。 (三)深圳市医保费暂定460元/人•医保年度(待新缴费文件发布后,多退少补)。 (四)免缴医保费 1、参加广州医保:低保对象、优抚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可申请免缴医保费用。申请人须于2020年9月30日前提交当地县级以上民政或残联部门发放的证件(有效的低保证、低收入证或一、二级残疾证)、优抚证明(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式两份至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医办”)。提交的资料学校初审后报民政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个人可免缴医保费。 2、参加珠海医保:低保对象或优抚对象的学生可申请免缴医保费用。申请人须于2020年6月22日前提交当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放的证件(有效的低保证或低收入证)、优抚证明(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式两份至公医办。提交的资料学校初审后报民政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个人可免缴医保费。 3、参加深圳医保:根据深圳市医保相关政策,学生无低保免缴待遇。 三、参保 (一)在校学生和休学学生参保 1、广州校区和深圳校区学生 学校将于8月中下旬统一从学生本人用于学校代扣代发的银行账户中划扣医保费(具体扣费时间以会计核算处收费通知为准)。公医办上传扣费成功的学生数据到医保网办系统进行参保缴费;扣费不成功的学生,则暂停参保,不享受医保待遇。 学生因有其他医疗保障、个人原因或根据学院安排到境外就读而不愿参保的,需在7月15日前提交《不参保确认书》至公医办。 2、珠海校区学生 学校将于6月24日统一从学生本人用于学校代扣代发的银行账户中划扣医保费。公医办上传扣费成功的学生数据到医保网办系统进行参保缴费;扣费不成功的学生,则暂停参保,不享受医保待遇。 学生因有其他医疗保障、个人原因或根据学院安排到境外就读而不愿参保的,需在2020年6月22日前提交《不参保确认书》(附件1)至公医办。 (二)延期毕业研究生参保 1、广州校区: (1)延期至2020年年底毕业的研究生,不需参加2021年度广州市医保; (2)延期至2021年毕业的研究生,默认参加2021年度广州市医保。如不需参保,请于11月30日前提交《不参保确认书》至公医办。 2、珠海校区: 延期毕业研究生默认参加2020年度珠海市医保。如不需参保,请于6月22日前提交《不参保确认书》至公医办。 3、深圳校区 在深圳校区就读的延期毕业研究生默认参加2020年度深圳市医保。如不需参保,请于7月15日前提交《不参保确认书》至公医办。 (三)医保费扣费不成功 1、广州校区:学校统一划扣医保费不成功的在校学生(包括延期毕业研究生)和休学学生,暂停参保,不享受医保待遇。如需参保,请务必于11月30日前自行登录中山大学收费平台(http://pay.sysu.edu.cn)完成网上缴纳医保费手续,逾期不交费者,则视为放弃参加学生医保,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全额自付,同时需提交《不参保确认书》至公医办。 2、珠海校区和深圳校区:学校统一划扣医保费不成功的在校学生(包括延期毕业研究生)和休学学生,暂停参保,不享受医保待遇。如需中途参保,请于每月20日前联系公医办完成参保申请及缴费确认,医保局扣费成功次月开始享受医保待遇。未缴纳医保费者,则视为放弃参加学生医保,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全额自付,同时需提交《不参保确认书》至公医办。 (四)在职、委托培养等研究生、外校交换至我校学习的学生及外籍留学生默认不参保,如需参保,请于2020年9月30日前到公医办办理相关参保手续。 四、调整参保校区(园) (一)珠海校区学生:因学习、实习、住宿或就医等原因,珠海校区学生需调整到广州市参保的,请相关院系负责老师统计名单后按要求填写《中山大学在校学生调整参保校区(园)统计表》(附件2,以下简称《统计表》),于2020年6月22日前将电子版发至sysugyb@mail.sysu.edu.cn(邮件主题注明“单位名称”)。 (二)广州校区学生:因学习、实习或住宿的原因,需在广州校区内调整校园门诊部就医的,或调整到珠海市参保的,请相关院系负责老师统计名单后按要求填写《统计表》,于2020年8月30日前将电子版发至sysugyb@mail.sysu.edu.cn(邮件主题注明“单位名称”)。 (三)深圳校区学生:已搬迁深圳校区学院学生需参广州医保的,或未搬迁深圳校区学院学生需参深圳医保的,请相关院系负责老师统计名单后按要求填写《统计表》,于2020年8月30日前将电子版发至sysugyb@mail.sysu.edu.cn(邮件主题注明“单位名称”)。未搬迁深圳校区学生,默认作为广州校区东校园学生参加广州市医保。 (四)逾期不提交调整参保校区(园)的,默认按照教务部或研究生院系统设置的校区(园)进行参保。调整校区(园)参保后,医保年度内不再进行变更(学校统一安排搬迁除外)。 五、毕业生停保 (一)广州校区:2020年7月中旬,学校统一为毕业生办理停保核销,医保待遇延续到2020年12月31日。 (二)珠海校区:2020年6月30日医保系统自动核销毕业生的参保资格,2020年7月1日起不再享受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深圳校区:2020年7月中旬,学校统一为毕业生办理停保核销,医保待遇延续到2020年8月31日。 六、医保空档期学生医疗费用报销 (一)广州校区和深圳校区:广州校区和深圳校区2020级新生在报到注册日至8月31日、珠海转参广州医保的学生在7月1日至8月31日将出现医保待遇空档期间。为减轻学生负担,解决医保空档期学生的医疗费用报销问题,学校从学生医保相关经费中按规定进行审核理赔,报销指引详见附件3。 (二)珠海校区:从7月1日起,珠海市医保系统对大学生医保进行自动停保。对于新学期参加珠海医保的学生,在7月1日至参保缴费成功期间,将出现医保等待期,待参保缴费成功后,等待期的医疗费用可按照珠海市医保政策进行追溯报销,报销指引详见附件4。 特此通知。
附件:1.不参保确认书 2.中山大学在校学生调整参保校区(园)统计表 3.学生医保空档期医疗费用报销指引 4.学生医保等待期医疗费用报销指引
医院管理处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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